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 办公场地证明;
5、营业执照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程序
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5、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办理时限:20工作日。